汽车库是用于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汽車庫應設置的消防設施如下:
1、室內、外消火栓系統
注:汽車庫應設置室外消火栓系統;建築面積大于300㎡的汽車庫應設置室內消火栓系統。
依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7.1.5/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消防用水量更大的一座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Ⅰ、Ⅱ类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不应小于20L/s; 2 Ⅲ类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不应小于15L/s; 3 Ⅳ类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不应小于10L/s。《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8.1.7-3/建筑面积大于300㎡的汽车库和修车库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注:I、Ⅱ、Ⅲ類地上汽車庫,停車數大于10輛的地下或半地下汽車庫,機械式汽車庫,采用汽車專用升降機作汽車疏散出口的汽車庫應設置自動滅火系統。
依據:《建築防火通用規範》(GB55037-2022)8.1.10/除敞開式汽車庫可不設置自動滅火設施外,I、Ⅱ、Ⅲ類地上汽車庫,停車數大于10輛的地下或半地下汽車庫,機械式汽車庫,采用汽車專用升降機作汽車疏散出口的汽車庫,I類的機動車修車庫均應設自動滅火系統。
注:Ⅰ類汽車庫,Ⅱ類地下、半地下汽車庫,Ⅱ類高層汽車庫,
依據:《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範》(GB50067-2014)9.0.7/除敞開式汽車庫、屋面停車場外,下列汽車庫、修車庫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1 Ⅰ类汽车库、修车库;
2 Ⅱ类地下、半地下汽车库、修车库;
3 Ⅱ类高层汽车库、修车库;
4 机械式汽车库;
5 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
4、排煙系統注:建築面積不小于1000㎡的地下一層汽車庫,地下二層及以下的地下汽車庫,地上汽車庫應設置排煙系統。依據:《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範》(GB50067-2014)8.2.1/除敞開式汽車庫、建築面積小于1000㎡的地下一層汽車庫和修車庫外,汽車庫、修車庫應設置排煙系統,並應劃分防煙分區。5、防煙設施
注:汽車庫的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獨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電梯前室,應設置防煙設施。
依據:《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准》(GB51251-2017)3.1.2/建築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築、工業建築和建築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築,其防煙樓梯間、獨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電梯前室應采用機械加壓送風系統。
《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准》(GB51251-2017)3.1.3/建築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築、工業建築和建築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的住宅建築,其防煙樓梯間、獨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除共用前室與消防電梯前室合用外)及消防電梯前室應采用自然通風系統;當不能設置自然通風系統時,應采用機械加壓送風系統。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3.1.6/ 封闭楼梯间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不能满足自然通风条件的封闭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6、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注:停车数量超过50辆的汽车库,室内有车道且有人员停留的机械式停车库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依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9.0.4/ 除停车数量不大于50辆的汽车库,以及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外,汽车库内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用于疏散走道上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但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30min。7、灭火器注:除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外所有的汽车库,应设置灭火器。依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7.2.7/ 除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外,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均应配置灭火器。灭火器的配置设计应符合现行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注意:2024年9月23日,住建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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